**20多年前的欠款还能要回来吗
**答案**20多年前的欠款想要要回来是比较困难的,但也不是完全没有。
咱们先说说法理上的事儿,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民事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啥意思呢?就是债权人要在欠款发生后三年内起诉债务人,超过了这个时间,债务人就可以用诉讼时效过期作为抗辩理由,法院就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了,20多年啊,早就超过诉讼时效了,要回来是有难度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也不是铁定要不回来,债务人承认欠款事实,愿意还款,那这事儿就还有转机,还有一种情况,这20多年里,债权人跟债务人之间有书面的催款记录,债务人曾经书面承认过欠款,那这个诉讼时效就可以重新开始计算。
实际操作上的事儿,20多年过去,人的记忆会模糊,证据也丢失,债权人要想追回欠款,得先搜集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有了证据,还得看债务人有没有还款能力,债务人已经没有偿还能力,那即使打赢了官司,也要不到钱。
20多年前的欠款还能要回来吗?这个问题,还得情况分析,你也有这样的困扰,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看看有没有什么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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