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三条
咱们今儿个就谈谈这个“审理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三条”是个啥意思,简单点说,这一条是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一个规定,规定里头说了,借贷双方没商量好利息,那利息就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了这个数,那超出的部分就无效,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来讲,借贷双方没约定利息约定不明,利息就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比如说,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是年利率6%,那民间借贷的利息就不能超过24%,超过了,比如说借了10万块,利息算下来是30%,那超出的6%就是无效的,法院不会支持这部分利息。
举个例子,张三借给李四10万块,说好一年后还,但是没说利息是多少,一年后,张三要求李四还12万,也就是说要12%的利息,这时候,李四不愿意了,觉得利息太高,他们俩就打官司,法院一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是6%,那利息就应该按照24%来算,超出的12%就是无效的,李四只需要还给张三10.24万,多了的不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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