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规定》第13条第2款,精品内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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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规定》第13条第2款

咱们先来说个明白话,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13条第2款,借款人拿别人的身份证去借钱,是用假身份证借钱,那这笔借款就是无效的,就是借钱的人冒用了别人的身份,那这个借款合同就等于没签,不算数。

下面我再用咱们的详细一下,比如说,张三冒用了李四的身份证去银行借钱,那张三和李四之间的借款合同就invalid(无效)了,银行可以不认这个账,也可以追究张三的责任,意思就是,这种情况下,银行是有权利不还款的,而且还可以告张三。

所以啊,咱们在借钱的时候,一定要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别想着使手段,搞什么冒名顶替的把戏,这样的不仅违法,最后还会导致自己吃大亏。

说完了这个规定,大伙儿要是还有啥子疑问想了解更多的,就留言评论吧,也可以再来看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关注一下,了解更多金融和法律知识。《民间借贷规定》第13条第2款,咱们下次再聊!

标签: 民间借贷规定 法律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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