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八条
标准答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出借人提供借款后,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而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法院应当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出借人提供借款后,未按约定的期限要求返还借款,那么借款人不返还借款的不构成违约。
详细解答
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八条主要是解决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关于借款返还期限的问题,根据这条规定,出借人提供借款后,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那么出借人就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法院也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这就好比是你把钱借给别人,别人答应你什么时候还,但是到时候没还,你就可以起诉他,让他还钱。
出借人提供借款后,自己也没有按约定的期限要求返还借款,那么借款人不返还借款的就不构成违约,这就好比是你借给别人钱,但是你自己也没说什么时候要他还,那别人不还也不能说他违法。
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让出借人和借款人都能遵守约定,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双方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那么就可以根据这条规定来判断。
希望大家在借贷过程中都能遵守约定,诚信为本,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对民间借贷规定还有疑问,欢迎留言咨询,我们会尽力为大家解答,再次提醒关注“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八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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