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延期举证最新规定是什么
最新规定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延期举证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延期举证的申请时间
原来的规定是,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现在改为,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供,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的,可以申请延期举证。
延期举证的条件
原来的条件是,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确有困难,才能申请延期举证,现在改为,只要是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提供证据,就可以申请延期,客观原因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
延期举证的期限
原来的规定是,延期举证的期限由法院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现在改为,延期举证的期限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延期举证的次数
原来的规定是,当事人一般只能申请延期一次,现在改为,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多次延期举证。
延期举证的后果
原来的规定是,当事人延期举证,法院可以判决对方胜诉,现在改为,当事人延期举证,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判决对方胜诉延期举证方承担不利后果。
新的规定更加人性化,既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避免了因为证据不足而造成的不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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