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咱就用儿给你详细一下,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比如说,合同签的时候,一年期LPR是85%,那么借款的利率就不能超过14%(85%×4)。
借款人和出借人商量好的利率超过了这个数,那么多出来的部分就视为无效,借款人不用给,利率没超过这个数,那就按照双方商量好的利率来。
比如说,你跟别人借钱,写成借条,上面写的利率是20%,但是按照上面的规定,这个利率太高了,只能算14%,借条上写的利率低于14%,那就按照借条上的利率来。
咱们借钱出借的时候,一定要心里有数,别让利率超过了这个规定的上限,免得后面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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