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关于借款诉讼时效有哪些条文,精品解读一看即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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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借款诉讼时效有哪些条文

直接回答问题民事诉讼法关于借款诉讼时效主要有两条条文,分别是第135条和第237条。

下面咱们就用加点儿,详细一下这两条条文。

第135条,它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句话的意思是,你借给别人钱,对方不还,你想通过法院来帮你讨债,那你必须在三年内起诉,超过三年,法院就不受理你的案子了,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那就按照那个规定来。

再来看第237条,它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句话的意思是,借款的诉讼时效是从你发现对方借钱不还的那一刻开始算的,比如说,你去年借给张三五千块,今年年初你发现他还没还,那诉讼时效就从今年年初开始算,一直算到三年后。

要是有人问,那我中间提醒过张三还钱,他答应还了,但是后来又没还,这诉讼时效是不是又要重新开始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第237条还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就意味着,只要你催过张三还钱,他答应了,那诉讼时效就重新开始算。

说完了这些,希望大家都明白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借款诉讼时效有哪些条文,你还有其他问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再次访问我们的网站。

标签: 借款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法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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