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如何规定利息计算方式
最高法院规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约定的利率超过了这个数,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借款人不用支付。
咱们来说详细点,最高法院说了,借款合同里头,借款人和放款人得约定个利率,这利率不能随便定,得有个上限,这个上限就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比如说,市场报价利率是3%,那约定的利率就不能超过12%,超过了,那多出来的利息就别想收了。
合同里没写利率,写了但是利率不明,那就得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来算,实在找不到银行贷款利率,那就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借款人到期还不上钱,还得继续借钱,这时候的利息怎么算?最高法院也规定了,这时候的利率还是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之前合同里写的利率比这个数低,那就按原来的利率来算。
,最高法院的规定都是为了保护借款人的权益,让利息的计算更公平、更透明,大家在做借贷的时候,可得注意这些规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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