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253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咱们今儿就谈谈这个“民诉法253条之规定”是个啥意思,简单点说,就是有人欠钱不还,法院给了他还钱的通知,但他还是不还,那法院就可以判决他不仅要还钱,还得额外多还点,相当于罚息滞纳金。
比如说,张三欠了李四一万块钱,法院判决张三必须还钱,但是张三就是拖着不还,那根据这个规定,法院就可以让张三除了还那一万块钱之外,还得再多还点钱,这就是迟延履行金,这样一来,张三就明白欠钱不还的后果了。
这个规定也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毕竟,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要是大家都不把法院的判决当回事,那社会秩序不就乱套了嘛。
今儿就聊到这儿,你对这个“民诉法253条之规定”还有啥疑问,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探讨,也请你多多关注,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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