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253条迟延履行金规定
咱们先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咱们就用加上点,把这个规定给大伙儿讲明白。
咱们平时打交道,有时候会因为各种原因,比如说手头紧张啊,其他原因,没能在约定的时间把该还的钱还上,这时候,法律就有个规定,叫做“民诉法253条迟延履行金规定”,这个规定就是说,你没按时还钱,那你就得额外多给点钱,这就是所谓的“迟延履行金”。
点说,你欠的是钱,那你就得把这段时间欠的钱的利息加倍给对方,比如说,你欠了人家100块钱,原本的利息是1块,那现在就得给2块,你欠的不是钱,比如说是个东西别的什么,那你也得给对方一定的赔偿,这就是“迟延履行金”。
这个规定是为了让那些欠债不还的人知道,不按时履行义务是要付出代价的,这样一来,大家都会更加遵守承诺,按时还钱,社会秩序也会更好。
好啦,今儿就聊到这儿,你对这个“民诉法253条迟延履行金规定”还有啥疑问,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那就请你留言关注,再次访问我们网站,咱们一起学习,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