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253条。
喂,家人们,今儿个咱们就来摆一摆这个“民事诉讼法关于迟延履行金规定在哪一条”的问题,其实吧,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就是在《民事诉讼法》的第253条,不过,为了让大伙儿更明白,我还是给大伙儿详细。
咱们先说说法儿,这个《民事诉讼法》嘛,就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律规定,里头有好多条条框框,规定得很详细,第253条就专门说了这个“迟延履行金”的事。
啥是“迟延履行金”呢?简单点说,就是欠债的人没按时还钱,按照法律规定,他得额外给债权人一笔钱,这笔钱就叫做“迟延履行金”,这事儿在法律上有个专门的名词,叫“违约金”。
这个第253条是这么规定的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也就是说,欠债的人没按时还钱,他不仅要还本金,还得额外给利息违约金。
好啦,今儿个就聊到这儿,希望大伙儿对这个“民事诉讼法关于迟延履行金规定在哪一条”有了更深的了解,还有啥疑问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别忘了给咱留言再来访问这个网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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