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在民事诉讼法中如何定义?
,咱们今天就来讲一讲这个“迟延履行”是个嘛玩意儿,在咱们的民事诉讼法里头,迟延履行就是指被执行人在判决书生效后,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其他法律义务的。
那是个啥意思嘞?咱们拿来说,比如说,张三欠李四的钱,法院判决张三必须在判决书生效后30天内还清,张三过了30天还没把钱还给李四,这就叫作“迟延履行”,就是该还钱的时候没还钱,该办事的时候没办事。
再详细点说,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没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法院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强制扣押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这种对被执行人来说可是有后果的,不仅要还钱,还会要支付违约金、滞纳金等。
大家可得注意了,一旦欠了钱有法律义务,可得按时履行,别让“迟延履行”这个词儿跟自己沾边,不过,真不小心迟延履行了,也要积极与对方协商,争取达成和解,避免法律后果。
说了这么多,大家对“迟延履行在民事诉讼法中如何定义”应该有了个大概的了解,要是还有啥疑问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别忘了在评论区留言提问,关注我们,随时来访问本网站,咱们随时给你解答。